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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发展方面推出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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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07    来源:潍坊市大数据局

  近日,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地理解和实施《实施细则》,结合各方关注问题,潍坊市大数据局现对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算力券”奖补政策 

  “算力券”是什么? 

  “算力券”是指省内外企业购买山东省内人工智能算力后,依据已执行的合同金额和算力赋能应用情况可申领的奖补资金。 

  全省年度安排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单家企业的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各市大数据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经省级综合评审择优遴选后形成拟奖补项目名单奖补金额按照上个自然年,已实际执行的算力采购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供需双方发放,供需双方单边奖补上限不超过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5%。 

  申请“算力券”奖补的主体需符合条件 

  1.物理机房设置在山东省内,具备10000TFLOPS以上的智能算力供给能力,并按要求在省大数据局指定的算力监测平台接受登记监管的算力供应企业 

  2.注册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山东省内符合条件的算力供应企业签订合同,已实际履行人工智能算力交易,并取得较好算力应用成果的算力需求企业 

  3.算力供应企业、算力需求企业均需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资金,近3年内无失信记录 

  4.算力供需双方中,任意一方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内的不列入省级财政奖补范围,可参照青岛市有关规定申报市级“算力券”奖补 

  5.同等条件下,对使用国产算力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三)《山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是否继续执行? 

  《山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自2024年12月3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同步废止。 

  二、数据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奖补政策 

  数据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奖补是什么? 

  “数据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奖补”是指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建成符合国家及省数据管理部门定义的数据基础设施项目,依据其对“数字中国”“数字强省”的实际支持力度,可申报的奖补资金。 

  全省年度安排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分为“标杆型”和“引领型”两个等级,各市大数据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经省级综合评审择优遴选后形成拟奖补项目名单单个“标杆型”项目的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引领型”项目的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数据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奖补”的主体需符合条件 

  1.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运营符合国家及省有关定义的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采集、加工、清洗、交易及各类增值服务的事业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 

  2.相关单位需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资金,近3年内无失信记录; 

  3.受奖补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上年度运营成本中,财政资金占比均不得超过50%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数据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奖补”,完成二期、三期建设,且总体提升较大的除外; 

  5.在建设阶段获得过国家相关财税政策支持的项目主体,优先列为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对象; 

  6.数据中心类项目主要通过“算力券”进行奖补,不列入“数据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奖补”支持范围。 

  三、其他事项 

  目前,《山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下一步,潍坊市大数据局将做好政策宣贯,严格遴选把关,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探索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机制、新路径,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潍坊市大数据局咨询详情、反馈情况。为确保沟通顺畅,请在反馈信息中清晰注明单位、姓名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789685 

  电子邮件:xxaqk@wf.shandong.cn 

    

潍坊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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