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积极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省政府令第344号),为数据开放提供政策依据,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了公共数据开放。
  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以下统称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数据提供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进行社会化开发利用的数据集的公共服务。
  2018年,我省上线运行“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截至目前,共开放14.91万个数据资源、49.1亿条数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申请获取开放的公共数据。
  比如,疫情期间,百度、腾讯、高德等地图平台服务商利用开放的全省核酸采样机构数据,将核酸采样机构在电子地图中呈现,方便公众快速查找最近的核酸检测点,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为切实了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公共数据需求
  推动更多符合社会需求的
  高价值数据安全有序开放
  我们组织了
  公共数据开放“问需于您”活动
  广泛征集公共数据需求
  以便于我们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有针对性地开放公共数据
  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数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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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省大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