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潍坊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潍政办字〔2024〕10号)要求,现开展潍坊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18时。
二、授权方式
综合授权
三、运营内容
1.开展市场调研,挖掘应用场景。根据自身业务领域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挖掘具有高价值的公共数据应用场景,理清应用场景所需公共数据产品。
2.开发多样化的公共数据产品。根据潍坊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中的公共数据资源与应用场景需求,利用本单位技术或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发出满足需求的公共数据产品。
3.运营推广公共数据产品。对公共数据产品开展运营与推广,推动公共数据产品交易,获得经济收益,实现公共数据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4.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在公共数据运营过程中,建立全面的安全保障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与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公共数据的安全。
5.持续优化运营体系。根据定期绩效评估情况及市场反馈情况,不断优化数据产品、调整运营策略等。
四、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五、申报条件
申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能力、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2.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3.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六、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分标准准备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加盖单位印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邮寄或送至潍坊市高新区阳光大厦25楼市大数据局。
七、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大数据局联系(联系电话:0536-8097267)。
潍坊市大数据局
2024年4月18日
登录
政务服务机器人
无障碍浏览
搜索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1595号